张职院政字[2011]30号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进修培训与顶岗实践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进修培训工作,提高教师进修培训的质量和效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第一,适应专业建设,提高教师素质。教师选定的进修专业和进修内容,必须符合专业建设、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
第二,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除学院工作需要外,教师申报进修的专业应与本人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三,统一计划、登记管理。教师进修工作由系部申报、教务处审核、组织人事处统筹,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进行。
第四,工作需要、岗位允许。在职教师进修培训不得影响教学和学院正常工作,拟申请进修的教师应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骨干教师优先安排。
二、进修培训形式
教师进修、培训的主要形式为:在职攻读硕(博)士学位、专任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学院不安排教师进修本科及以下学历。
三、在职攻读硕(博)士学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工作积极,成绩突出,能完成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未发生教学、工作事故。
2.在学院工作满3年(以入编时间计算)以上;报考统招研究生须在服务期满以后方可报名,同时办理离校手续。
3.相关待遇
(1)经学院批准,考取在职攻读硕(博)士学位的,学习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工龄连续计算,符合正常晋升工资条件的,予以晋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2)补助:在职攻读硕(博)士学位并按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实行费用一次性包干报销:博士10000元、硕士5000元;未按协议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的,学院不负担任何费用。
(二)实施程序及管理
1.每年12月底前,各部门制定次年的专业学位进修计划,按教务处、教学主管院长、人事主管院长的顺序审核后报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汇总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年度进修计划每年审定一次。
2.本人提出申请(附招生简章),报所在部门审核。
3.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教学安排,按照年度进修计划和指标要求,出具意见,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4.被批准人员持《学位进修审批表》到组织人事处登记,签订协议。考取后未与学院签订协议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5.被批准人员签订进修协议后,统一交由学院管理。完成学业后,硕士研究生需在我院工作满五年以上、博士研究生需在我院工作满八年以上,方可申请流动,否则须偿还学院支付的全部费用,同时交回违约金(以进修期间工资总额的2倍计算)。
6.取得学历、学位证后,持相关证件及认证材料到组织人事处办理学历、学位变更手续。
四、专任教师顶岗实践
(一)人员范围
学院所有从事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的在编在岗教师,尤其是骨干教师和中青年专业教师,必须参加一定形式的企业实践锻炼。
(二)实践锻炼方式
1.专业带头人应到企业兼职或挂职,根据专业(群)发展需要,深入企业了解和熟悉行业企业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准确把握专业(群)建设与发展方向。
2.骨干教师每两年应到企业参与三个月以上的项目研究、产品开发、技术革新或生产管理等工作。
3.其他专业教师每两年应到企业进行至少一个月的实践锻炼,参与企业合作开展项目合作、开发新产品及企业员工培训等。
4.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可采用脱产、半脱产的形式,或利用业余时间(含寒暑假)进行。
(三)实践锻炼内容
1.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管理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程、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
2.结合企业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协助企业开展职工培训、项目研究、技术革新或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
(四)实施程序及管理
1.每年12月底前,各系(部)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和教学工作内容,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按照专业建设方案制定专业教师次年下企业实践锻炼计划(包括企业名称、实践岗位、目标任务等),报教务处和主管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2.由各系(部)联系实践锻炼企业。拟到企业实践锻炼的专业教师需填写《专业教师实践锻炼申请表》,经本部门、教务处和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到企业实践锻炼结束后,专业教师须向所在部门提交个人总结(不少于3000字)、企业对教师的书面评价材料,以及在企业实践锻炼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各系(部)按确定的任务和目标,结合其在企业的考勤情况,对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备案。
(五)相关待遇
1.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属组织派出的业务学习。各项费用包括:(1)培训费由学院全额报销。(2)住宿费,一般由接待单位或组织单位免费安排,原则上不予报销。(3)交通费:市区内,按月报销公交车费;市区外,每月报销城市间往返交通费一次,报销标准按《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4)其他补助:每天20元。
2.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年内时间达到或超过三个月且不满半年的,年度教学工作量完成年基础工作量的70%则计满工作量;年内时间超过半年的,年度教学工作量完成年基础工作量的50%则计满工作量。
(六)有关要求
1.对到企业实践锻炼的专业教师,各系(部)应加强日常管理、检查,确保实践锻炼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检查要有书面记录。
2.专业教师在企业实践锻炼期间,因事因病请假,须向所在企业和所在系(部)同时申请,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对擅自离开实践锻炼岗位的教师,按旷工处理。
3.到企业实践锻炼的专业教师须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实践锻炼,热情为企业提供服务,要自觉遵守企业的有关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注意人身安全。在企业实践锻炼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4.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期间的表现及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
(一)管理人员进修参照教师进修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张职院字[2004]18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师进修 培训 顶岗实践 管理办法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1年10月21日印
(共印50份)
学 位 进 修 审 批 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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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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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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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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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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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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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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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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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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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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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校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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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岗位 |
教师□ 教辅□ 行政□其他□ |
近三年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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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情况 |
报考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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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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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类别 |
统招统分□ 在职培养□ |
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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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读学位 |
硕士□ 博士□ |
拟报导师(考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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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 |
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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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部 门 意 见 |
(请写明同意报考类别)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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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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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院 领 导 意 见 |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组织人事处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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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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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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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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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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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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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 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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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受聘何专 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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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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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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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毕业于何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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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加国内外学习进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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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承担 教学、科研 任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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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锻炼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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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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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锻炼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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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锻炼 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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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意见 |
系部领导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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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意见 |
主管领导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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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院长意见 |
主管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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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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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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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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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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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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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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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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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 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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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受聘何专 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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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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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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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毕业于何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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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加国内外学习进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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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承担 教学、科研 任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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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锻炼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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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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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锻炼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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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锻炼 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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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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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意见 |
主管领导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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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院长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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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 意见 |
主管领导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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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批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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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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