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的通知
- 发布人:admin
- 时间:200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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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按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求,从2009年开始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全面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修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缺少教育实习环节的申请人;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既有“两学”考试成绩又有教育实习环节证明的申请人。
二.报名流程
1.申请人网上申报。所有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称申请人)先到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http://jszg.hee.cn/)阅读《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操作指南》后,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注册申请、网上申报。
修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缺少教育实习环节的申请人,还需登录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http://jszg.hee.cn/jszgjncsbmxt/)进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
2. 高校接收材料及现场确认。网报截止后,申请人到组织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要如实填写,发现有违反政策规定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在网上注册后,由本人打印的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本人在注册申请时网上填写并下载打印,由学校鉴定后并加盖公章。
(3)体检表。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规定项目的体检,体检合格并出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本科学历者应提供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材料不全和以开放式网络教育形式取得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必须提供由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与所在学校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
(9)申请人的授课证明。由高校出具的申请人上一学年度所授课程及课时量的证明材料。
(10)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1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原件和复印件。
(12)两名相关专业的教授或者副教授推荐信。(关于推荐信要求,推荐人能够评估你的教学能力及是否具有教师的潜质,要求推荐人签字。)
注意: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两学合格证(非师范)、聘用合同、授课证明、博士学位证、副教授职称证、推荐信顺序装订好。
三. 时间安排
1、申请人网报及需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网报的时间。11月5日-11月12日,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高校接收材料及现场确认时间。11月10日-11月16日,申请人到所在学校人事部门报送本人的材料,由学校进行审查及网上确认。
3、 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11月21日-11月22日,具体安排登录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http://jszg.hee.cn/)。
4、关于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收费问题,另行通知。
四.具体要求
接到通知后,请申请人于11月2日前与组织人事处联系,统一组织体检。
联系人:组织人事处 陈跃龙
联系电话:4085296 邮箱:chenyuelong22@163.com
组织人事处
2009年10月29日